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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500万元

国务院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本月1日起施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最高可罚500万元。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规定,事故按照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也属于重伤。

根据《条例》,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最高可罚500万元,对事故主要负责人处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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