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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结果说明
第一届评价工作,于2001年底结束,发布于2002年1月。 第二届评价工作,于2002年12月结束,发布于2002年12月。 第三届评价工作,于2003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3年11月。 第四届评价工作,于2004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4年11月。 第五届评价工作,于2005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5年12月。 第六届评价工作,于2006年11月结束,发布于2006年12月。 第七届评价工作,于2007年7月结束,发布于2007年8月。 第八届评价工作,于2008年7月结束,发布于2008年7月。
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报告由各大媒体发布后,各县(市、旗)的评价结果公布在“中国县域经济网”上,并编辑在《中国县域经济年鉴》中。
二、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评价结果说明
中郡指数,即县经指数,是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指数。“R”后的数字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位数;“T”后的数字为在该年度评价中,参加评价的全国县域单位总数。参加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县域单位总数为2001个。
竞争力动态,是指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排位在本届和上届评价中的动态变化情况。竞争力动态分上升、相对稳定、注意等三种情况。
竞争力等级,是指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的强弱等级。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等级有强到弱分十个等级,即由A级到J级。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到“强县富民”的统一,进行“县域经济强县”的“相对富裕程度”评价。“相对富裕程度”评价是在“居民收入水平”(第七届已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居民消费、储蓄、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等方面来开展反映富裕程度测评工作。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等级,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等级分A﹢级、A级、A﹣级、B级等四级,各级规范:
A﹢级:125以上,全国相对发达地区
A级:125-100,全国中等偏上地区
A﹣级:100-75 ,全国中等偏下地区
B级:75以下,全国相对落后地区
A级和A﹣级为全国中等水平地区。
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类型,地区相对富裕程度的类型分I、II、III、IV类,各类规范:
I类:居民富裕指数和发展动力指数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II类:居民富裕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动力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III类:居民富裕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动力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Ⅳ类:居民富裕指数和发展动力指数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科学发展环境,在进行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的同时,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的科学性评价。县域经济科学性评价是通过评价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综合环境因素来进行。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综合环境因素是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初步考察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约束条件是县域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评价采用定性的方法,分A+、A、A-和B等四级,具体规范为:A级为正常级,A+级为正常偏上级,A-级为正常偏下级, B级为非正常级或警示级。
三、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为全国各省市区、各县市旗的县域经济 基本竞争力的动态变化提供了一个参照坐标,为分析、对比、驾驭、发展县域经济提供非常有益的帮助。该评价积极地引导了全社会对县域经济的关注,积极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摘自:中国县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