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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旧换新”补贴3000~6000元

该政策和1.6升以下车辆减半征收购置税不能重复享受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这一方案。

根据方案,2009年国家安排50亿元,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中央财政按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的车型、年限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现行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国家还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等9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和试点省市共同负担。回收企业收购旧家电后一律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并开具发票。财政部门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回收量,按照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以旧换新”政策预计效果

可直接拉动消费1000~1200亿元

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

可更新家电500万台

稳定、扩大就业5万人

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消费者拿着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处买家电

销售商按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

摘自: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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