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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名“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受表彰
昨日上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召开,西安市教育局等74个单位获2005~200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单位)”称号,陈广善等150名同志获2005~2008年度“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袁纯清在会前接见了出席表彰大会的全体代表,并与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签订了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大会还表彰了全省平安建设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2008年度省级“平安县”;2008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区);优秀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及全省平安建设示范县(区)、平安县(区)有关人员。
会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宋洪武说,经过四年的综合治理,全省公众安全感由2005年的84.66%上升到了2008年的89.32%,2008年全省107个县(市、区)社会治安满意率历史性地全部超过80%。
宋洪武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后,对一直影响和制约我省社会治安满意率提升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必须要下决心彻底根治。对“挂黄牌”、“亮红灯”的治安混乱场所和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防止“死灰复燃”。
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档案,把综合治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陕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制度》,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不力、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公众安全感较低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实施“一票否决”。加强对平安县(区)、示范县(区)的动态管理和考核,凡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两年下滑,并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将坚决予以摘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就是,群众对公众安全感满不满意,认不认可。”宋洪武要求,各级要深入推进“平安陕西”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摘自:华商网)